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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对家禽收购加工销售企业实施临时补助
台州日报2020-02-20浏览:520

2月18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帮助家禽等生产企业渡过难关,我市对市内收购、加工、销售本地家禽的企业实施临时补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后10天内向所在地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为控制疫情,全国叫停了野生动物交易,多地严禁销售活禽,所有家禽杀白上市。目前,全市压栏家禽145万只,尤其是我市出产的仙居鸡、温岭草鸡等优质肉鸡,以活鸡销售为主,由于活禽交易暂停,市场有价无市,养殖场户亏损较重。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全市家禽收购加工销售企业实施临时补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2020年2月15日开始到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对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含食堂、酒店)跨县域累计销售1000只以上的市内销售主体,市财政按其实际销售的杀白家禽数量,鸡、鸭、鹅每只补助3元,鸽每只补助1.5元;对台州地方特色品种鸡每只补助5元。鼓励全市各大超市设立“台九鲜”家禽惠民特供专柜,专柜采用统一标识,实行统一销售价,平价供应市内杀白家禽,市财政按照其实际销售额给予10%的奖励。专柜奖励与销售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从2020年1月23日开始),市内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定点屠宰企业和冷冻加工企业跨县域收购本市活禽1万只以上的,市财政按其实际收购量给予一次性临时补助(符合省补条件可叠加享受),其中鸡、鸭、鹅每只补助1元,鸽每只补助0.5元。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对市内定点屠宰企业跨县域为本市养殖企业代宰的家禽,市财政给予每只鸡、鸭、鹅奖励1元,鸽每只奖励0.5元。

据悉,该政策有效期将视疫情进展情况酌情调整。《通知》还要求,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省、市扶持政策,并制定出台相应奖励和补助政策,对家禽的屠宰、饲料、运输等环节给予支持。要加强产销对接服务,保障运输渠道畅通,落实金融扶持政策,切实帮助重点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大户解决困难、渡过难关,促进家禽业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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