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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抓好当前“三农”领域疫情防控和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2020-02-24浏览:859

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台省部属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确保实现“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目标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机制关于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3 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当前“三农”领域疫情防控全力恢复农业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浙委办传〔2020〕10号),现就抓好当前“三农”领域疫情防控和稳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工作统筹,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和生产的关系。要分区分类落实精准防控,根据“三农”领域特点,健全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突出动物疫病监测、屠宰检疫、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以及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监测,强化人流、物流、车流等安全管控,严防新一轮输入和集聚。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排查复工复产后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精密智控机制,全面推广“健康码”,坚持“一次申报、动态管理、跨域互认、全市通用”,最大限度方便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以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为牵引,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引导农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提升农村环境卫生水平。

二、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快复工复产要按照“风险受控、一企一策、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重点涉农企业名录和复工复产时间表,实行清单式精准分类管理。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对涉及农产品生产、民生保障、农业生产物资供应等领域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加快组织复工复产;支持在市外生产经营主体复工复产;稳妥有序推进海洋捕捞企业复工复产。支持帮助 相关主体做好复工复产准备,积极协调解决口罩、测温枪、消毒液等防护物资不足问题,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等规模主体统一为农户筹集、采购防护物资。进一步加强农村物流保障,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运输通畅。引导生产经营主体拓宽用工渠道,在挖掘本地用工潜力的基础上,千方百计留住老员工、招引新员工,探索开展合作用工、调剂用工。认真抓好返岗复工人员的组织引导和服务保障,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用工纳入当地用工优惠政策范围,鼓励开展“点对点、家到厂”跨地区定制化包车运输服务。

三、抓紧抓实春耕备耕各地要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引导、支持和服务,抓紧研究制定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加大规模种粮、优质稻米生产和购置稻米加工机械等补贴力度,完善粮食收储政策,继续实施粮食作物绿色优质高产高效创建奖励政策,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及早把全年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乡镇、村和主体,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充分挖掘耕地资源潜力,减少耕地抛荒,提高粮食复种指数。积极引导农民多种优质早稻,扩种鲜食旱粮作物,优化粮食品种结构,增加绿色、优质、特色粮食产品供给,提高种粮综合收益。加强春耕生产技术指导,做好春花作物田间管理。积极组织落实种子种苗、化肥农药、饲料兽药、柴油等农资保障,全面推行农药化肥实名制购买和限量制使用。加强农机作业保障,及时组织开展农机具保养、检修,合理安排农机作业服务的时间、区域。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加大对农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农资数量充足、质量可靠、市场稳定。

四、全力抓好农业生产加快蔬菜瓜果抢种抢收。加强生产调度监测,及时调整生产结构、品种结构,合理安排上市期,通过调整茬口、复种补种、增设大棚等措施扩大生产,适当增加叶菜、速生蔬菜、食用菌等生产,确保市场稳定、均衡供应。积极引导种植大户、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开展互助合作、错峰采收、委托抢收,解决用工难、用工贵问题。鼓励乡镇、村就近组织“突击队”“抢收队”,帮助用工困难的规模主体做好上市期蔬菜瓜果、茶叶等的抢收工作。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2 号)要求,加快提升生猪产能。积极推进渔业绿色发展,加强水产种苗生产和存塘水产品养殖管理,全面保障水产饲料和苗种供应。加强渔业、农机、沼气、畜禽养殖等安全监管,及时应对不良天气影响,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切实抓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防控,迅速开展春季集中免疫行动。严格生猪等调运监管,加强野生动物监督管理。扎实推进造林绿化,积极发展干水果、茶叶等经济林。全面完成松材线虫病春季除治任务,全力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五、扎实推进涉农重点项目建设围绕“三农”领域找短板、补短板,谋划一批重点项目,排出时间表、制定任务书。进一步发挥平台载体引领作用,深化农业“一区一镇一体”建设。加快推进新建万头以上规模猪场项目,2019 年已开工的今年 2 月底前要复工,未开工的 3月底前要开工,确保年底前全市建成 9 家以上、项目投产率80%以上。积极推进渔业转型发展先行区创建,力争创建 1 个省级健康养殖示范县。推进主导农产品加工等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四好农村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以“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等为重点,全力推进水利建设项目开工复工,确保完成年度任务。进一步强化项目服务,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加大资金、用地、用工等要素协调,保障重点项目稳步推进。

六、加强农产品保供调度全面摸排辖区内各类农产品生产情况,制定完善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生产保供与调度方案。对猪肉等自给率偏低的产品,积极与重点产区对接,加大调入力度,确保有效供应。加强农产品储备,提高后续供给能力。认真落实“菜篮子”产品政府储备职责,建立收储损耗补贴机制,切实发挥政府储备应急保供作用。充分发挥市场的灵活性,积极动员社会主体开展农产品收储。创新储备方式,鼓励实施异地储备。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菜篮子”产品供求和价格监测,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县(市、区)间的协作,对差异性、互补性农产品实行有序统筹调度,促进县域、市域农产品供需平衡。

七、积极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组织搭建线上、线下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主动为农产品生产主体、采购主体对接牵线搭桥,加大农产品产销信息收集,完善信息发布机制,促进信息共通、资源共享。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连锁门店、生鲜电商平台等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发挥供销、邮政等渠道优势,推广产区与销区点对点对接联销模式。进一步放大“互联网+”效能,大力发展线上交易、农产品直供、居家配送、无接触配送等现代销售方式,完善社区物流配送终端站点配套设施建设。稳定发展农业外贸,协调帮助农产品出口企业解决相关难题。对近期销售存在困难的家禽、小海鲜、茶叶等产品实施专班促销,制定专项帮扶方案。鼓励各大超市设立“台九鲜”产品惠民专柜,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开展“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爱心团购”等活动,积极引导消费、促进销售。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民营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台政发〔2020〕4 号) ,制定完善农业生产扶持政策,协调加大金融支农力度,重点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成本提高、产品滞销、生产经营困难的种养殖企业给予补助,对疫情期间收储加工蔬菜、家禽、水产品等本地农产品的涉农企业给予财政贴息扶持,市本级重点制定出台家禽等专项扶持政策。要在今年 3 月底前兑现 2019 年度支农资金,并及早研究确定今年扶持政策的重点方向、环节和补助方式。用足用好中央、省、市出台的农业生产、小微企业、财税金融、外贸出口、用地用工用电用能等扶持政策,确保农业经营主体同等享受各项政策。优化完善财政资金审核、拨付流程,确保农业经营主体尽早享受优惠政策。

九、深化细化“三服务”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关于深化“三服务”开展疫情防控期间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工作的通知》(台市委办发电〔2020〕8 号)要求,推动各级党员干部力量下沉,建立问题“收集、交办、督查、反馈、回访”全过程跟踪服务机制,通过派出驻企指导员等方式,提供点对点、心贴心、实打实的服务。组织农业农村系统开展联村、联企、联基地,送政策、送技术、送帮扶,落实防疫措施、生产措施、发展措施“三联三送三落实”活动,加强惠农政策宣传和生产技术指导,帮助解决生产发展难题。健全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切实推动农技服务到村、到户、到田。创新服务方式,倡导通过微信、钉钉等现代通讯工具开展服务。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疫情防控和稳产保供工作的组织领  导,统筹抓好疫情防控、生产发展、产销衔接、流通运输、市场调控、保供调度等各项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动员农民不误农时春耕备耕,抓好疫情防控期间农业生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及时研究“三农”领域疫情防控和稳产保供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堵点一个堵点打通。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为疫情防控和稳产保供营造良好氛围。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2 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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