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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出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允许跨县域选择经销商
台州市农业龙头企业协会2013-03-25浏览:2368
  3月14日,记者从市农业部门获悉,为提高农业装备科技和农机化水平,促进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稳定发展,我市近日出台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眼下,有需求的农户,可向当地农业部门提出申请。

  据了解,此次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主要为: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以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装备等为重点,主要包括动力、耕整地、种植施肥、田间管理、收获、收获后处理、农产品初加工、排灌、畜牧水产养殖等11大类30小类80个品目机具。

  补贴标准:中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对购置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原则上按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不超过此档产品在本省域近三年的平均销售价的30%测定;省、县(市、区)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的累加定额补贴,省级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中央补贴额。

  根据补贴标准,本年度内,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购买补贴机具享受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补贴机具享受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农业"两区"(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超过80万元。若补贴对象确因农业生产需要,要求增加补贴资金总额的,则须通过当地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市农业部门有关人士提醒,购买农机时,补贴对象允许跨县域选择经销商,但限制在浙江省域范围内。而年度内申请中央补贴资金5000元(含)以下的农户,可先购机后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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