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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7年 粮食生产的通知
台州市农业龙头企业协会2017-03-20浏览:145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粮食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狠抓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尽的责任和重要的任务。各地要克 服粮食大丰收后的松懈麻痹思想,始终坚持重农抓粮不动摇,始 终把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增加粮食总量作为农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农业农村工作 会议精神,改革完善扶持政策,充分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努力争取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粮食播种面积161万亩、总产量 62万吨的考核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扶持力度,保护种粮热情
  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 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 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财 农〔2015〕13号)文件工作要求,以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 全为目标,以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为导向,进一步推进政策整合,优化资金投向,简化操作程序,建立完善、科学、规范、高效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体系,发挥稳粮、增效和增 收作用。市政府决定整合市财政用于三区的粮油直补、水稻集中育秧、统一植保服务、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经费、粮食生产功能 区内"三新"技术服务等资金,按任务因素,分解给三区,整合 后的资金统一归并为规模种粮补贴资金,扶持资金增长幅度将明 显高于中央和省政府的要求。各地要将上级规模种粮补贴资金连同当地补助资金,按照"力度不减、规模导向、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的要求,并根据当地粮油生产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出台有利于早稻、"单改双"、旱粮生产和促进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具体补贴政策,明确具体的补贴种类、补贴标准及方式。

  二、落实粮食订单,保障收益预期
  2017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今年国家对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进行了调整,各地要在确保完成地方储备粮任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订单粮食收购数量和价格协商制度,努力扩大收购数量,按时足 额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通过采取余缺调剂、安排周转粮等多种 形式保护种粮农民的积极性。订单粮食要首先落实到当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切实落实省级小麦订单数量,订单粮食收购价格应与毗邻市县衔接。各地要根据当地用粮需要,参考省级储备粮订单奖励标准出台订单奖励政策,并按"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由财政落实奖励资金。同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继续对上年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农业发展银行提供贷款,财政给予贴息。要引导和鼓励多元主体入市收购,搞活粮食流通。

  三、加强耕地保护,做到"藏粮于地" 
  耕地是维系粮食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各地既要保护耕地的数量,又要保护耕地的质量。要落实最严格的耕 地保护措施,对破坏耕地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要抓紧永久基本农田调整优化和示范区划定工作,严禁建设占用, 实行永久保护。各地要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 计划,落实责任,筹措资金,加强管理,保质保量完成今年省下 达的6.62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建设任务。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 对已建成功能区的管护,重点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非农化"。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除建设粮食育秧中心外,其他设施大棚建设,不得享受农机补贴等农业项目补助。深入实施标准农 田质量提升工程,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施用、秸秆还田等先进适 用技术,扩大冬绿肥及豆科作物种植面积,努力提升土壤地力,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用于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实施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提升和改善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耕地 质量。

  四、加强技术研究,做到"藏粮于技"
  农业科技进步是实现粮食增产增收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统一育供秧、病虫害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等工作,切实注重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和生物技术等在粮食生产领域的转化应用,促进良种良法相配套、农机农艺相融合。要积极创新农作制度,大力推进粮经结合、水旱轮作、农牧结合、"千斤粮万元钱"等高效生态模式推广应用,充分挖掘粮食增产潜力,提高综合效益。继续组织开展粮食高产 创建活动,深入实施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和水稻"百亩方亩产 千公斤攻关"行动。对在粮食作物高产创建和粮经轮作模式创新 示范中成效显著的,市政府将继续安排100万元用于支持示范方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创办示范方活动与科技入户工程、农技 人员联基地、联大户和推行责任农技员制度结合起来,选派技术 骨干蹲点指导,在示范方内和村级示范田里开展高产试验和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并做好苗情观察和田间档案记录。要把示范方(片)和攻关田的水稻生产水平作为基层农技人员岗位考核和职称评聘 的主要依据。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粮食生产全程 机械化进程,加强对省工省力、节能环保新机具的推广应用,实 现粮食生产"机器换人"。

  五、发展适度经营,培育种粮主体
  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从当地粮食生产实际出发,结合农村劳动力转移、粮食生产技术和社会化服务水平等情 况,科学确定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标准,引导流转土地用于发展粮 食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食规模经营效益。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 营规模,解决分散经营带来的效率不高的问题,又要防止土地过 度集中,造成规模过大,导致产生粗放经营的弊端。综上考虑粮 食生产效率发挥、经营主体效益保障和我市土地资源供给状况,现阶段种粮规模一般以50—500亩为宜。要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 经营的支持力度,现有政策要采用差别化的方式进行优化,新增 资金主要向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倾斜。要加强主体培育,进一步扶持从事粮食生产经营服务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加大对 规模经营主体的项目扶持、金融支持和保险保障。各地农技干部 在开展技术研究和培训的同时,要加大培育和扶持年青化、知识 化的粮食生产主体,造就高素质的新型粮食生产者。要积极创新 规模经营方式,鼓励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将承 包地经营权流转给种粮农民,通过合作与联合、开展社会化服务等多种形式,是实现创新粮食规模化经营的主要方式。

  六、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粮食生产工作涉及面广,各地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 负责制,各部门要及早部署粮食生产工作,深入开展以"送政策、 送订单、送农技、送农资、送资金、送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六 送"惠农服务活动,帮助农民发展粮食生产。农业部门要大力推 广应用先进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和新型种养模式,千方百 计提高农民种粮效益;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确保农业投入的增 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国土部门要严格耕地保护,提高耕地开垦 质量,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有机衔接,切实提高农田生产能力;粮食部门要做到订单粮食数量早公布、 合同早签订、预购订金早发放、收购价格早公告,国有粮食收储 企业要积极创新收购服务方式,增添收购机械,降低农户售粮劳 动强度;水利部门要加大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提高灌溉和排涝 能力;气象部门要加强农业气象信息服务和预警,提高农民应对 农业灾害性天气能力;电力部门要保障农业生产用电,对谷物烘 干机械等生产性用电按农用电价执行;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偷盗农 用电线和灌溉泵站设备的打击力度,保障农业生产设施的安全。 对在粮食生产中表现突出的县(市、区)、乡镇(街道)、粮食生 产工作者、优秀种(售)粮大户和高产攻关户进行表彰奖励,以 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关注粮食生产的氛围。

  附件:台州市2017年粮食生产任务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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