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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畜牧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三年 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台政办函〔2017〕43号
台州市农业龙头企业协会2017-06-23浏览:138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全市畜牧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畜牧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为贯彻落实全省畜牧业转型升级现场会和全市畜牧业转型升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全国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省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61号)、《浙江省农业厅等4部门关于支持畜牧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浙农专发〔2016〕97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生态文明、美丽台州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以转型升级、绿色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实施美丽畜牧生态工程、健康畜牧安全工程、特色畜牧精品工程、智慧畜牧创新工程、新型畜牧创业工程为抓手,统筹抓好畜牧产业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畜产品安全管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工作,加快构建生态高效、特色精品、安全放心的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益现代畜牧业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到2019年,全市畜禽养殖场治理提升全面完成,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1—2个、省级美丽生态牧场100家,完成近700家生态牧场提升改造,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达到98%以上,以生态、清洁、循环为核心的畜牧业绿色发展方式基本确立;畜牧业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全市猪肉自给率稳定在35%以上,畜牧业绿色发展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畜牧业绿色发展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绿色养殖布局优化行动。

  1.优化畜牧区域结构。各地要根据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保障供给需求和自给标准,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原则,科学布局,明确禁养区、限养区、宜养区的界限,实现畜禽养殖与环境容量相匹配,着力破解"养在哪"的问题。对养殖规模小于200头的低、小、散养殖场户,无法通过整治的应逐步退养。已通过环保、国土、农业部门验收的养殖场,因规划调整确需关停或拆除的,要按照"拆一补一"落实异地新建,确保县域养殖用地总体平衡。要借鉴"仙猪公寓"模式,鼓励和支持农村散养户移栏出村、集中生态养殖。

  2.优化畜牧产品结构。按照"提升猪业、拓展兔羊、稳定家禽、扩大蜜蜂"的思路,改造和新建一批美丽生态牧场,适当增加生猪、家禽自给能力。要立足我市地方畜禽种质资源丰富的优势,重点加强仙居鸡、仙居花猪、温岭高峰牛和天台小狗牛等地方畜禽品种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优先发展鸡、兔、蜜蜂、羊等特色精品畜牧业,着力破解"养什么"问题。到2019年,全市生猪、家禽、牛、羊、蜜蜂存栏分别稳定在50万头、600万只、3万头、6万只和5万箱以上;肉、蛋、奶类总产量分别达到8万吨、3万吨和1万吨。

  3.优化畜牧主体结构。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资源化和监管常态化"的要求,进一步关停低、小、散或距离河道、居民区较近的养殖场户。科学把握养殖场饲养规模,鼓励和引导发展年出栏猪1000头、家禽30000只以上、牛200头以上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场和家庭牧场。按全产业链配置要素资源,培育带动力、竞争力强的龙头骨干企业,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合作主体从事畜牧业。到2019年,培育一批畜牧业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名企业家,全市生猪出栏500头以上规模比重达到80%。

  (二)实施绿色畜牧产业体系创建行动。

  1.推进美丽生态牧场建设和特色精品畜牧业发展。按照"场区建设美、环境生态美、品牌文化美、设施配套优、生产管理优"的要求,整县规划,一场一方案建设美丽生态牧场。以仙居花猪等地方猪种为重点,在原产地建设一批示范养殖基地,打响地方优质猪肉品牌。以仙居鸡等优质土鸡等为重点,形成一批产值超亿元的特色家禽产业区块。在蜜源植物资源丰富的地区大力发展中蜂产业,支持丘陵山区发展兔、羊、鸽等产业。

  2.推动饲料兽药产业健康发展。积极推进高端、环保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高效兽药产品的研发与推广使用,稳步推动宠物饲料产业健康发展。鼓励引导企业兼并重组、加强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综合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大力推广饲料散装配送,促进饲料企业与规模养殖场"厂场对接",培育1家以上年产值超亿元的饲料领军企业。到2019年,力争畜禽养殖使用散装饲料10万吨以上。

  3.推进屠宰业规范发展。按照"减量、提质、规范"要求,加快淘汰一批低、小、散屠宰场点,改造(含新建、迁建)提升一批屠宰企业,推动家禽、牛等特色畜禽定点屠宰场(点)建设。鼓励大型屠宰企业向产业链两端延伸经营业务,配置与流通范围相适应的冷链设施,积极支持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业,提升自主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

  4.加快畜牧全产业链建设。加大力度推进规模养殖场、合作社、饲料兽药和屠宰加工企业等抱团打造全产业链。以大型龙头企业和特色畜牧业原产地为基础,积极打造知名品牌,推进特色畜牧业生产加工、休闲旅游、文化体验融合发展。到2019年,力争培育产值超亿元的畜牧业全产业链1条以上,打造畜牧特色强镇1个。鼓励企业在电商平台、农产品大宗交易市场拓展畜产品和饲料兽药交易。

  (三)实施绿色科技创新支撑行动。

  1.积极培育核心畜禽种业企业。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集成优质种质、科技人才、金融资本等要素,培育一批畜禽新品种、核心种业企业和育种平台。到2019年,培育2家以上省内领先的优质土鸡、肉用黄牛种业企业。

  2.加快推进畜牧业"机器换人"。全面推广自动喂料系统、草食家畜全混日粮配制与饲喂、排泄物机械化清运与综合利用、养殖环境控制等关键设施设备,提高畜禽养殖机械化水平。加快普及畜牧业物联网技术,组合无线传感器监测、智能调控和远程监控系统、二维码标识等技术,加快建立我市智慧畜牧平台以及面向全市消费者产品信息可视、质量可追溯的智能透视系统。

  3.加强畜牧业科技创新和集成示范。加强科技联合攻关,大力推进畜禽良种选育开发、饲料资源开发与高效利用、养殖节水减排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疫病防控等研究,努力突破重大技术瓶颈。围绕提高养殖污染治理能力和生产性能提升,加强关键适用技术集成示范,争取母猪PSY指数(每头母猪年提供断奶仔猪数量)提高到20头以上,畜禽生产性能、畜产品质量水平和污染治理能力大幅提升。

  (四)实施绿色发展机制推进行动。

  1.健全畜禽养殖规范管理机制。加强区域畜禽养殖准入退出的分类指导,督促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依法落实环保、动物防疫、设施农用地、使用林地等有关审批备案手续,依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养殖场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农业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共享畜禽养殖及日常管理的相关数据和信息,依法妥善处理畜禽养殖场户污染环境事件,督促养殖场户及时整改,不进行简单地关停拆除。各地要加强对养殖场设施农用地的动态管理,确保养殖用地不挪作它用。同时要根据畜禽养殖场不同养殖模式、粪污处理能力、生态消纳能力、栏舍面积等,科学调整限养量。养殖场限养量以存栏数为指标,小于25公斤的仔猪不计入限养量。

  2.健全农牧结合生态循环机制。按照《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深化农牧对接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的通知》(浙农专发〔2016〕101号)的要求,统筹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县域大循环,全面落实农牧对接一县一方案,一场一对策,切实做到种植业消纳量与畜牧业废弃物点对点、量对量有效对接,实现养殖粪污全部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加大循环节点工程建设,完善沼液粪污贮运及配套管网,确保在冬季和雨季等使用淡季有足够容量储存沼液。大力扶持有机肥加工企业,积极探索政府引导扶持、企业市场运作、养治分离的资源化利用PPP模式,培育做强一批区域性养殖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收集、加工、贮运中心,提升生态循环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健全新型主体和农民利益分享机制。依托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鼓励采用代养制、合作制和互助制等有效模式,促进散养户和新型规模主体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带动农民增收。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和林地承包权入股畜禽规模化养殖。鼓励支持退养业主采取众筹、参股等形式合作创办养殖场。大力扶持培育动物防疫、兽医诊断与安全检测、畜产品购销与加工、沼液配送等组织,为养殖业务提供多元化的社会化服务。探索健全种养业主农牧对接利益分配和合作方式。

  (五)实施绿色发展能力提升行动。

  1.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信用、监管、服务等手段,督促畜禽饲养、屠宰、经营等主体依法履行养殖污染治理、畜牧安全生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安全等的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指导业主开展全程标准化生产,加强执法检查,打击违法行为。

  2.切实创新管理手段。运用互联网+思维,建立全程风险管控和质量可追溯系统,及时对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进行评估和预判。健全养殖污染堵疏结合、线上线下协同防控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动执法制度,倒逼养殖业主主动落实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全面实施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模式,并逐步覆盖到其它动物,严防发生流域性漂浮死猪现象。

  3.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省外调入动物和动物产品流通防疫监管屏障体系,加强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保障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依托省内外科研院校和行业主体,建立一批畜牧兽医系统继续教育基地,提高动物卫生监督、畜禽屠宰、兽药饲料等监管能力。

  4.积极推进示范县创建。按照农业部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的部署要求,通过加快建设一批美丽生态牧场、一批农牧结合示范园区、一批农牧结合服务组织、一条新型产业体系和一套有效运行机制,形成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的政策体系、技术支撑,力争打造一批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样板。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资金、土地、技术等各类资源,强化责任和措施落实。各县(市、区)政府是本地区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的责任主体,要制订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队伍,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农业部门要进一步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结构和布局,推广科学养殖模式,推进生态美丽畜牧业建设;环保部门要研究解决畜禽养殖场环境准入、环境影响审批等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要研究解决支持农牧对接配套用地指标,特别是要妥善解决通过验收的畜牧场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林业部门要依法及时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科技部门要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攻关的项目支持;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生态美丽畜牧业发展扶持力度。要运用信用贷款、信用担保、政策性保险等方式,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畜牧业的贷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畜牧业建设。

  (三)加强用地保障。各级政府要强化畜牧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的政策、资金、土地、技术等要素支撑。国土资源、农业、环保、林业等部门,要按照《浙江省农业厅等4部门关于支持畜牧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浙农专发〔2016〕97号)精神,积极做好规划调整等服务,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及时完成备案和补办林地使用审批等手续,有效保障畜牧业用地。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向当地县级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涉及使用林地的,要及时向林业部门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支持在田间地头和林地建设与种植业、林业对接的沼液贮存池(罐)、配套管网、堆肥场以及粪污集中处理场,所需土地作为附属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探索培育林牧结合生态循环利用模式的设施农用地试点。

  (四)加大政策支持。对农业园区内配套建设的规模养殖场要区别于工业企业,简化环境评价手续,对于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特定规模以下养殖场,实行登记备案制。对畜牧业项目涉及的规费收取,依照支农惠农相关政策,经权限部门批准后可适当予以减免。市财政每年在现代农业专项资金中继续安排300万元以上,支持生态美丽牧场创建、沼液综合利用、畜牧产业化、基层规范化、养殖在线防控和智慧畜牧平台建设等畜牧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各县(市、区)财政也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落实相应政策,加大畜牧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支持力度。

  (五)加强指导服务。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农科院和市环科院等有关单位要组建专家团队,依靠科技抓好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治理和末端资源化利用,指导养殖场采用合适的生态养殖、健康养殖新模式。要加大对基层人员、种养植业主沼液、有机肥使用与美丽牧场、智慧畜牧业等方面技术培训,大力宣传畜牧业畜牧业绿色发展理念、典型模式、成功经验,激发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社会齐心协力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现代畜牧项目建设。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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