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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家禽业扶持政策
台州市农业龙头企业协会2013-05-07浏览:3490
  5月6日,台州市政府按照企业和农户生产自救与政府适当扶持相结合的原则,下发了扶持家禽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除按照浙政办发明电〔2013〕73号文件精神外,还要求各地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对家禽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对市区2013年3月底存栏肉鸡肉鸭5000只以上、蛋鸡蛋鸭1000只以上、鹅500只以上、产蛋鸽1500对以上、鹌鹑3万只以上的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只肉鸡肉鸭1元、蛋鸡蛋鸭2元、鹅2元、产蛋鸽1元、鹌鹑0.2元。补贴数量以所在地乡镇(街道)统计核查为准。县(市)家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和财政补贴政策可参照执行。

  二、加大对家禽业的信贷支持
  各级金融部门要支持加工企业、养禽场(合作社)稳定和发展家禽产业,不撤贷,不惜贷,优先安排贷款,涉农担保机构要提供贷款担保,解决当前流动资金紧缺的问题。对生产周转(储备)资金存在困难的重点规模养禽场(合作社)和禽类加工、经营企业即将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相关金融机构要予以适当延长还款期限。政策性农业承保机构要及时按保险合同组织理赔。

  三、加强合作互助
  各地要积极支持养禽场户恢复生产,并根据加快构建新型畜牧产业体系实施意见的要求,以生产经营主体合作为重点,创建家禽业各主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安全共保、生态共护”的新型产业组织,共同应对动物疫情的挑战。家禽产业协会和合作社要积极发挥作用,共享市场资源,共渡难关,尽量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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