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经发局、财政局,台州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分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2〕34号),加快推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台州市本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台政办发〔2013〕110号)要求,现就申报2013年度市本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财政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台州市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2〕34号)所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产品和关键技术,对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2013年重点支持高端装备、生物、新材料和新能源等四个领域相关项目。
(二)项目单位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研发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整体技术水平国内领先,能够实现产业化。
(三)项目在2012年1月1日后备案,总投资原则上在5000万元以上,并在2013年或2014年竣工投产,其中产业化项目要求完成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示范应用项目要求完成投资3000万元以上。
(四)项目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项目承担企业要求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近三年无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行为。
二、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
1、列入台州市重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对推动产业发展和创建标志性产品示范基地,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按照项目的实际投入额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
2、列入台州市重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对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或产品示范应用,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按照项目的实际投入额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
单个项目享受补助的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只能申报一个财政专项资金。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填写2013年度市本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相关部门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3、项目实施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的主要内容,技术先进性,项目完成情况及成效等;
4、项目财务审计报告及进口设备报关单,审计报告要求披露以下内容:
(1)委托人基本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立项情况,包括立项名称、时间、批复文号、项目总投资额;项目执行情况,经审计确认规定期间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其中直接投资额,各级财政补助情况;确认委托人2012年度及2013年度1-8月实际缴纳税金总额和实际缴纳地方税金(不包括各类规费和基金)。
(3)项目单台设备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直接投资清单(投资金额不包括可抵扣的增值税金额,否则视为无效审计)(见附表2)。
5、企业享受当地财政补助的收入凭证复印件。
6、企业上一年度和今年1-9月依法纳税情况证明。
7、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涉及新产品、新技术的项目还须附相关科研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或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评审意见;国内外技术转让的,附相关技术合同复印件;属于发明专利的,附相关专利证书复印件。
9、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公章。
以上材料按A4纸规格打印,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按财政隶属关系向同级发改局、经信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由区发改局、经信局和财政局审核筛选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发改委、经信委和财政局。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企业向集聚区经发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由经发局和财政局审核筛选后,行文上报市发改委、经信委和财政局。台州经济开发区企业向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分局提出申请,由经发局和财政分局审核筛选后,行文上报市发改委、经信委和财政局。其他市级单位直接向市发改委、经信委和财政局提出申请。
2、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受理中途追加或修改。
3、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4、申报截止时间;各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经发局、财政局,台州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分局,市级有关单位于2013年11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分别报送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五、申报纪律
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在3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有关区发改局、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财政分局)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严格把好项目初选关,按时、高质量完成此次申报工作。
联系方式:
台州市发改委高技处:叶 欣 电话:0576-88511661
台州市经信委投资处:蔡宇洋 电话:0576-88510812
台州市财政局企业处:邵 洁 电话:0576-88207108,
E-mail:shaojienn@126.com
邮箱:tzfgwxx@163.com
文件表格下载请登陆:
台州发改委 www.tzdrc.gov.cn
台州经信委 www.tzjxw.gov.cn
台州财税 www.tzcs.gov.cn
附件:
1、2013年度市本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单台设备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直接投资清单
3、申报项目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台 州 市 财 政 局
2013年10月31日
附件1
台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013年)
单位:万元
一、项目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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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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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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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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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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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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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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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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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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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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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
年 度 |
销售收入 |
利 润 |
税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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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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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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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单位 技术开发情况 |
是否建立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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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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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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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知识产权(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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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完成开发项目数(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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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产品产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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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专项资金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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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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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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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
□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海洋新兴□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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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主要 内容 |
(限150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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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对 行业技术进 步及经济社 会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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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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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 止年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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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 |
投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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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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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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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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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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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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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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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水平 |
□国际领先 □国内领先 □国内先进 □市内领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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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局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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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信局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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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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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项目单台设备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直接投资清单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设备或技术、专利、软件名称 |
凭证号 |
发票日期 |
付款日期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供货单位 |
存放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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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所列项目直接投资额仅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范围内(或备案、核准)用于设备购置、技术转让、软件及研发费用,不包括可抵扣的增值税金额,也不包括征地、设备运输等一切从属费用。
2、严禁列入与本项目无关的设备和技术软件,所列设备必须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备案范围内)的设备,付款凭证日期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备案)日期之后。
3、上一年度已享受市补助资金的企业,其直接投资应在2012年9月—2013年8月购置,未享受补助资金的企业,应在2012年—2013年8月购置。
附件3
申报项目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台州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
我公司声明:此次申报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所提交的专项资金申请表、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和申报附件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